大舞台戲院暫定古蹟期限至十月二十四日屆滿,所有權人始終不同意文資委員會先前決議,古蹟保留恐無解;文化局將再透過都市設計審議機制,未來該基地開發時,朝向建物構件保存,比照原紅毛港舊漁村模式。

曾經是五○年代以降,鹽埕區居民休閒娛樂最佳場所之「大舞台戲院」,因所有權人無保留意願,且該建物於一九七六年火災復建後已非原貌,經過多次協調折衝,文資大會審議結果,並未指定為古蹟,而是決議以「暫定古蹟」交由文化局與所有權人協議,希望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共識。

「暫定古蹟」每次期限為半年,得展延一次,展延期限至十月二十四日,這一年期間所有權人都不出面,屢次派律師提出所有權人家族均「不願保留」的同意書,令文化局陷入苦思。

面臨暫定古蹟期限將屆,文化局決定透過都市設計審議機制,由市府都市設計委員會與文化資產委員聯合把關,在未來該基地開發興建時,以建物構件保存方式,以延續其歷史意象。

「大舞台戲院」位於鹽埕區,是高雄目前唯一完整保存、佔地最大老戲院。日治時期為製冰廠,二次大戰末期被炸毀。一九四六年原址重新設計建造大舞台戲院,初期以經營歌仔戲、京劇為主;前省議員郭國基收回自營後,由日本進口新式放映機,專門播放洋片,一九七○年郭媳林月姮接手後,結合電影、藝術、文化、娛樂、出版社、書苑等多元化經營,是大舞台戲院鼎盛時期。一九七六年八月,因內部施工不慎,引起火災悶燒;整修重建後,改為多廳放映方式經營,後因不敵大環境的變遷,一九九九年三月停業。

直至去年十月,大舞台戲院所有權人拆除建物正面山牆,引起居民與文史團體關切,文化局隨即成立專案小組現勘,文資委員會決議將大舞台戲院指定為暫定古蹟。


轉載自中國網路電子報(2012/10/2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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